根据《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区政规发〔2021〕4号)的规定,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2021年度宿城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和严格评审,拟确定江苏吉龙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宿迁)有限公司、江苏茂源服饰有限公司、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农业类别)为2021年度宿城区区长质量奖获得组织,拟确定江苏博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华夏星光工业设计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德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2021年度宿城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现予公示。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科研为主,集生产、流通、技术服务、培训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高科技服务企业。作为中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绿港始终坚持绿色与健康的梦想,秉承“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健康食品、促进世界繁荣”的使命,大力推行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体系,致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现代蔬菜产业技术服务平台。是目前国内唯一的现代蔬菜产业技术综合服务商。在现代农业领域创造了多项第一:

第一家在全国大规模推广椰糠无土栽培的公司;

第一家在中国从事无土栽培蔬菜瓜果新品种育种的公司;

第一家在中国引进和推广建造新一代荷兰新型智能温室并全套国产化的公司;

第一家设立园区运营管理团队并管理运营多家农业园区的公司;

第一家开发出园区生产,人工管理和销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公司;

第一家创造了1+X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模式,并得到政府认可和推广的公司。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玻璃温室建设和园区管理方面名列全国前列。



此次成为“区长质量奖”的获奖组织,绿港不仅仅是获取一个荣誉称号,更是加深了企业对“卓越绩效管理”这一先进管理模式应用的深入认知。在这次评审过程中,专家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建议,这也为推动绿港的质量工作起到更好更快发展作用。




“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健康食品、促进世界繁荣”是绿港的使命,更是信念。勤劳奋进、开拓创新的绿港人将始终以科技、绿色、健康、高效为己任,奋发图强,着力开发现代蔬菜生产产业链中的主要软硬件技术,臻于至善,为专业化蔬菜生产企业、组织和农民提供一个完善的技术平台,健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用领先的技术服务中国农业现代化,服务千家万户,为中国现代蔬菜产业创造一个模型,使之成为中国现代蔬菜产业的科技摇篮,企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平台,为促进中国现代蔬菜产业的发展,实现农业工业化、产业现代化的时代梦想作出贡献。





附读:

关于宿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区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区长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8〕2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宿区发〔202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有关部门、申报组织意见,宿城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修订了《宿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1.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质态的提高,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发展的需要。在当前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形势下,借鉴周边地区及市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总结宿城区三年来区长质量奖的评审经验和不足,对我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范围、评审过程、评审方式、评审奖励等方面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势在必行、十分必要。

2.评选表彰活动实施主体亟待调整。我区按省、市有关要求,已将原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因此亟需将原《管理办法》中涉及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内容调整为区质量发展委员会。

3.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必要对获奖组织提出更高的要求,更好发挥获奖组织推广质量管理方法的作用,加强对获奖组织的跟踪监督,并严格退出机制。

二、修订过程

2021年8月,区市场监管局向区政府提交修订《管理办法》的请示后,正式启动修订工作。8月起,陆续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相关企业、召开专家论证会、区人民政府网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协同办公网征求区直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后,形成了《宿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年10月29日,区政府五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该修订草案。

三、主要修订内容

对原《管理办法》共进行了24处修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5章28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在总则中删除省、市 、区部分具体文件规定,减少因上级出台新文件、新政策而频繁调整。

2.适应我区按省、市要求,已将原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区质量发展委员会的新情况,将管理办法中涉及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内容调整为区质量发展委员会。

3. 取消原管理办法中按产业类别分制造业、服务业、农业三类的限制,明确申报组织鼓励方向,通过引导更多行业组织申报,提升我区质量管理总体水平。

4.为激励全区各行业大力争创省市区三级政府质量奖,扩大我区对外知名度和地区形象,树立引领和标杆作用,参照周边县区做法,提高了奖励资金,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由10万元奖励调整为30万元,提名奖由奖励5万元调整为15万元。

5.删掉原第九条关于评审专家条件要求,直接采用省、市质量奖专家库专家作为评审专家,不再自建专家库,并删除关于成立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相关内容,简化评审流程,与各地实际评审操作更契合。

6.结合实际,对申报标准和申报流程进行了一定降低和简化,方便更多优质企业对标申报,扩大申报面。

7.针对以往宣传动员不足,导致部分优质企业政策知晓度不高问题,增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园区推荐职责,扩大动员面。

8.作为重大事项,增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环节,也与实际操作相契合。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有助于规范和指导区长质量奖评定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带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运用,激励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勇攀质量高峰,助力质量强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免责声明】:相关内容转载自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本平台将注明来源,但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作参考。本公众号用于学习、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平台并提供相关书页证明,本平台将更正来源及作者或依据著作权人意见删除该文,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